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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进行大规模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和结构布局调整。通过改革,形成中央和地方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以省市级政府统筹为主的新体制。上海交大作为国家教委所属重点大学,长期以来得到国家和上海市的很大支持。在这一全国性大调整中,又及时抓住机遇,实现国家教委与上海市共建,为学校在90年代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90年代初,经过“七五”、“八五”国家重点建设,上海交大在规模、经费、人才培养、学科、师资、科研等方面总体实力都位居全国高校前列,但若要代表国家水平参与世界一流大学竞争,还需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提高质量和水平。力争在进入“211工程”前列的竞争中,进一步获得上海市的支持和帮助,为在若干年后参与世界一流大学的竞争创造条件。就上海而言,同样希望拥有上海交大这一优质教育资源,为建设一流城市提供支撑和服务。1993年,时任上海市委书记吴邦国来交大视察时就题词:“建一流城市,创一流大学”。时任市委副书记陈至立也说:“上海需要交大,交大离不开上海”。可见共建成为上海市和交大人的共同心愿。1993年4月,学校向国家教委和上海市政府提出申请。同年10月,正式向市政府递交《关于上海交通大学申请由上海市和国家教委共同建设的报告》,并抄报国家教委。报告强调“共建”使上海交大为上海市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找到扎实立足点;“共建”是上海交大深化改革、立足上海、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新起点;“共建”对于上海交大进入“211工程”前列至关重要。此后学校还就如何服务于上海发展战略、开展人才培养和高技术转化等提出具体设想和计划。在此过程中,上海交大实实在在地表明了希望与上海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诚挚愿望,充分展示出积极、务实、开拓、进取的意识和态度。
1994年4月28日,国家教委和上海市府在上海正式签署国家教委、上海市政府关于共建上海交通大学的意见,标志着上海交大从此由部属院校转入中央和地方共同建设的新时期。共建后,交大建制上仍属国家教委所属院校,同时实行国家教委和上海市双重领导的体制。学校原投资渠道不变,国家教委继续提供学校各种经费和投入;上海市政府对学校做到“五给”:给补贴,学校享受上海市属高校同样补贴待遇;给政策,在户口指标、减免城市建设费及土地征用等方面享受市属高校同等待遇;给项目,根据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年为学校确定一些共建项目;给名额,增加在上海招生和分配毕业生的名额,毕业生选留上海比例从30%-40%增加到50%;给位置,支持上海交大参与上海市发展汽车、通信、计算机、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这“五给”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给位置,上海市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把学校发展纳入城市整体发展规划中,为上海交大在上海城市发展中定了位。概而言之,通过共建,学校更加注重发挥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为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国际大都市提供更多智力支撑,同时学校既是部属院校,又可以充分利用上海的地域和区位优势,找到新的发展机遇,提升学校综合水平,走上与城市建设共同繁荣的快车道,共建为学校争取首批列入“211工程”直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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